榆林法院构建“两终”案件管理机制——破解执行难题 兑现“纸上权益”
“多亏法院一直盯着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帮我追回了欠款,太不容易了!”7月4日,家住神木市的一名申请执行人感慨地说。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和“终本清仓”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榆林两级法院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聚焦“两终”案件规范管理与执行质效提升,力争实现“案结事了”,努力将胜诉当事人“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健全“两终”管理制度体系
针对近年来“终本案件”和“终结案件”这“两终”案件数量持续增长、质量参差不齐、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榆林中院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广泛征求基层法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出台了“两终”案件管理办法。该办法从案件分类、终结条件、流程节点、审批管理、动态监督、责任考核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规范,细化明确了案件终结的材料标准、审批程序、台账建立、数据报送及事后复查等关键环节,为“两终”案件管理提供了制度支撑和操作指引。该办法还对“终本案件”和“终结案件”的范围进行了严格界定,进一步强化对案件终结质量的审核把关,严防应执未执、虚假终结等问题。同时,榆林中院建立案件质量抽查、节点动态预警和倒查问责机制,实现对全市两级法院“两终”案件管理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
榆林两级法院不断强化监督问责,压实终结案件管理责任链条,高度重视“两终”案件管理的长效治理,建立“两终”案件质量季度通报、重点案件定向抽查、责任单位约谈督办等监督问责机制,推动办案质效提升。
完善“两终”卷宗管理系统
6月中旬,神木市人民法院办理的一起进入“终本”程序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成功激活,双方达成和解。
2014年,神木法院就张某甲与张某乙、韩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作出判决,判令张某乙、韩某偿还张某甲借款本金30万元及相应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张某乙、韩某置若罔闻,且玩起了“消失”。执行干警用尽一切办法,仍未发现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虽“终本”,但执行并未停步,执行干警一直紧盯被执行人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今年6月,得到申请执行人张某甲提供的线索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从“两终案件中间库”中调取该案恢复执行,迅速锁定韩某行踪。找到韩某后,考虑其现实履行能力,执行干警积极组织双方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韩某当场向张某甲支付5万元,剩余款项及利息按计划分期偿还。
榆林中院依托执行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研发上线了“两终”案件卷宗管理系统,并同步建立“两终案件中间库”。该系统实现了案件终结前的流程跟踪、材料归集、节点预警、审批留痕、数据自动归档等功能。对每一件终结报备案件,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卷宗,并同步归档至“中间库”,实现案件分类管理、状态实时更新、动态查询和台账一键导出等功能,有效提升了案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
深化“终本清仓”执行行动
为切实提升终本案件质量,榆林中院按照省高院统一关于“陕亮执行2025”执行行动的安排部署,结合辖区案件特点启动“终本清仓”专项执行行动。
行动前期,榆林两级法院聚焦“终本案件再核查、可执财产再查控、执行措施再加力、终本程序再规范”四项重点任务,逐案梳理存量“终本”案件,分类施策、精准清理。行动期间,各基层法院成立专班,对2022年以来全部“两终”案件进行“回头看”,按照案件当事人户籍所在地进行分批划分整理,制作乡镇、村被执行人户籍地台账,通过执行干警与信息技术人员联动核查等方式,对同一批次案件进行统一核查,对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案件及时恢复执行;对执行到位的案件及时完善归档,确保执行案款及时兑现。
4月中旬,横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远赴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对被执行人居住地依法进行调查,对其名下隐匿房产采取查封措施,并联合榆林市公安局横山分局白界派出所对被执行人潘某某依法采取拘留,成功执结了这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自法院与公安局联合成立拒执办公室以来,严厉打击投机取巧、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促进矛盾化解、推动执行提速增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