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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提起公诉

创建时间:2020-06-04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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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绥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提起公诉。

经审查,2014年以来,被告人刘某以亲戚、同乡为纽带,先后以二手车门市、石材门市为据点,同被告人刘某甲、高某、刘某乙、李某、任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砍头息、高额利息的形式向他人快速放贷,刘某还在赌场放账将赌债转化为高利贷,后在短期内向借款人索债,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时,要求借款人到指定的关联人处借款或抵押贷款给自己清帐,或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人或担保金,或将利息转化为本金“利滚利”、虚构债权人等形式,逐渐垒高借款人的债务,后多次通过暴力威胁、恐吓、滋扰、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手段非法讨债,胁迫、诱骗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款协议,后借助诉讼或采用“软暴力”、威胁等手段向被害人索要“债务”,以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目的,逐渐在绥德形成一股恶势力。在2018年1月至2018年8月短短几个月时间内,以被告人刘某为首的该组织成员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先后在绥德实施了三起犯罪活动。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绥德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绥德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3件75人,该案提起公诉后,标志该院已实现了所有黑恶案件“案件清结”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