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三制”:群众路线结硕果
2014-12-09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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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发扬边区司法优良传统,谱写公平正义执法为民篇章。去年初,米脂县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在继承和发扬米脂县红色文化传统的基础上,提出创立新“三三制”审判工作模式。
米脂县法院创立的新“三三制”审判工作模式,即将参与审判活动的人员比例分为:法官、人民陪审员、各界代表各占三分之一。
人民陪审员指本院审委会提名,经县人大审批的人民陪审员。在协助法官审理、执行案件的同时,做好诉前和诉讼调解工作,并监督法官的执法行为和法官与律师、当事人三方参与诉讼的其它行为。
2014年4月13日上午9时,米脂县金泰氯碱公司与姬家峁社区平安物流公司因运输等问题发生冲突,并引发群体性斗殴事件,影响较大。
这是米脂县法院实行新“三三制”审判工作模式以来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成功的典型范例。
——涉群体案件,重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确保司法过程的公开透明,形成有利的舆论氛围,做出能为各方认可的判决结果。
——涉农村农民案件,重点邀请乡镇司法人员、村镇联络员,有助于找清矛盾根源,找出纠纷处理的出路。
——涉妇女儿童婚姻案件,重点邀请妇联组织,有助于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家庭矛盾纠纷的化解。
米脂县法院自2013年后半年实施司法工作新“三三制”以来,先后化解调处大量民间矛盾纠纷和案件,做到了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县,取得了“便民惠民、工作有序、质量提升”的实践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