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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三制”:群众路线结硕果

创建时间:2014-12-09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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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陕西省米脂县人民法院党组创新审判工作思路,经过摸索和调研,借鉴陕甘宁边区“三三制”模式,创立出新“三三制”审判工作模式。该模式在审判工作中显示出其可操作性和优越性,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和棘手案件,真正做到了“调解、案结、事了、人和”,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实践,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当地群众的广泛赞誉,有力维护了当地社会稳定。

 今年7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来陕西调研时,对米脂县人民法院创立新“三三制”审判工作模式和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米脂县法院新‘三三制’审判模式,即是对边区民主政权‘三三制’的继承和发扬,也是对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继承和发扬”。“ 这一机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势的体现,是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对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创新发展。”

大胆探索 新“三三制”赋新意

 继承发扬边区司法优良传统,谱写公平正义执法为民篇章。去年初,米脂县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在继承和发扬米脂县红色文化传统的基础上,提出创立新“三三制”审判工作模式。

 米脂县法院创立的新“三三制”审判工作模式,即将参与审判活动的人员比例分为:法官、人民陪审员、各界代表各占三分之一。

 法官负责主持各项司法活动。诉前,召集人民陪审员、群众代表开展诉前调解活动。诉中,负责主持庭审活动,人民陪审员参审,群众代表旁听并发表意见,裁判文书的做出充分吸收人民陪审员、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判后,负责主持判后答疑工作,由人民陪审员、群众代表共同参与,从情理、法理、道理入手,做好判后答疑工作。法官的职责主要是严格履行法律程序,保障诉讼当事人诉讼权益,在确保公正司法的前提下,兼听社情民意、兼顾风土人情,法官的主体地位,能充分保障司法工作的公正性。

 人民陪审员指本院审委会提名,经县人大审批的人民陪审员。在协助法官审理、执行案件的同时,做好诉前和诉讼调解工作,并监督法官的执法行为和法官与律师、当事人三方参与诉讼的其它行为。

 各界代表指参与案件审理、调解、执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妇联组织、乡镇司法人员、村镇联络员、人民调解员、社区代表、知名人士、技术人员等。各界代表参与案件审理较为机动,根据个案需要,机动灵活的选择合适人选,参与案件诉前调解,诉讼调解、审理和执行。

 2014年4月13日上午9时,米脂县金泰氯碱公司与姬家社区平安物流公司因运输等问题发生冲突,并引发群体性斗殴事件,影响较大。

 事件发生后,当地社区代表打电话向米脂县法院联系法官反映了这一情况,法官接到电话后,认为事态比较大,涉及人员又多,立即向法院院长霍静初汇报了情况。霍静初按照新“三三制”审判模式,立即邀请了人民陪审员和企业代表、社区代表共同进驻金泰氯碱公司和姬家社区,经过三天的走访了解,弄清了矛盾根源。于是,县法院领导和企业代表、人民陪审员于企业负责人坐在一起,依法依理心平气地共同协商解决消除矛盾的办法,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米脂县法院仅用五天的时间,就妥善化解了这起因重大矛盾纠纷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当地群众的好评。

 这是米脂县法院实行新“三三制”审判工作模式以来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成功的典型范例。

审判实践 案例分类巧化解

 ——涉群体案件,重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确保司法过程的公开透明,形成有利的舆论氛围,做出能为各方认可的判决结果。

 ——涉企业、涉居民案件,重点邀请知名人士、技术人员、社区代表参与案件的审理。商事纠纷,重在理清是非,知名人士、技术人员的参与更能讲清道理、理清是非;民事纠纷,重在和谐,社区代表的参与更能促进矛盾化解、握手言和。

 二十年前,米脂县十里铺乡艾坪村安乐寨造纸厂与王某等五户村民因住宅规划、人水出路等问题引发了矛盾纠纷,王某等五户村民以造纸厂有噪音、污染为由,强行将厂房南墙与隔路墙拆除至墙高为一米,造成造纸厂损失三万多元,矛盾由此激化,一直僵持了十二年之久。期间,十里铺乡党委政府曾多次组织开展各职能部门与双方当事人协调处理,但因当事人双方各执己见,一直无法达成共识。2013年8月,十里铺乡艾坪村群众代表艾克壮向十里铺法庭庭长杜庆丰反映了此情况后,杜庆丰邀请人民陪审员艾克成、群众代表艾克壮到现场实地勘测,研究解决办法,并多次进行协调,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使曾经针锋相对的冤家终于握手言和,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一致好评。

 ——涉农村农民案件,重点邀请乡镇司法人员、村镇联络员,有助于找清矛盾根源,找出纠纷处理的出路。

 ——涉妇女儿童婚姻案件,重点邀请妇联组织,有助于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家庭矛盾纠纷的化解。

专群结合 司法为民见成效

 米脂县法院自2013年后半年实施司法工作新“三三制”以来,先后化解调处大量民间矛盾纠纷和案件,做到了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县,取得了“便民惠民、工作有序、质量提升”的实践效果。

 据统计,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底,米脂县法院接受群众法律咨询电话2500次;经人民陪审员、群众代表参与化解的纠纷共778起,其中诉前化解462起;经法官、人民陪审员、社会各界人士等参与调解的各类案件316起,占该院诉讼案件的60%;经法院与各乡镇司法所调解的各类案件158起,占全院案件比例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