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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定仙墕司法所:调解纠纷促和谐 真情奉献暖民心

创建时间:2022-03-15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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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新发展“枫桥经验”、贯彻落实新时代“郝家桥基层治理经验”, 定仙墕司法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联合定仙墕派出所和贺家山中心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贺家山中心村群众崔某甲和崔某乙民事部分进行了依法调解。

据了解,崔某甲和崔某乙均是贺家山村群众,双方因养羊产生民事纠纷,由于双方认可的民事赔偿金额差距过大,多次协商均难以谈拢,贺家山中心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协调未果。定仙墕司法所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本着“为人民服务”的执法宗旨,以及定仙墕镇综治工作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难事不出县”的原则,与定仙墕派出所和贺家山中心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联合调解组,详细了解双方矛盾以及诉求,多次上门与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沟通,以案释法以事说理。经过近五个来月的不懈努力,2022年3月8日,在定仙墕派出所进行调解,崔某甲和崔某乙互谅互让、平等协商,最终就赔偿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握手言和,一次握手减轻的是双方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增进的是百姓的乡情;一次握手减少的是司法工作的行政成本,增加的是百姓的暖意。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来,绥德县司法局定仙墕司法所认真贯彻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一是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建立本辖区诉讼调解联系点,真正把小事化解在村,大事调解在镇,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深化 “枫桥经验”绥德实践,创新“三调联动”纠纷化解机制;三是贯彻落实新时代“郝家桥基层治理经验”,创新运用“孝为本、理为先、法为绳、和为贵”的基层依法治理模式,努力实现郝家桥、枫桥双桥融通;四是强化法治宣传先行理念。坚持定期开展法律“九进”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尊法、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意识,打造良好法治环境,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