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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在身边】楼上扔个饮料瓶能咋地?(榆林话版)
【民法典在身边】楼上扔个饮料瓶能咋地?(榆林话版)
创建时间:
2021-05-11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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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
0
一男子将空饮料瓶随手抛到楼下
差点砸到路人
法官现身说法
↓↓↓
▲抛物男饰演者 榆林中院民三庭法官助理郝秉磊
▲路人饰演者 榆林中院装备处书记员刘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害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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