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作动态    榆阳刑警李波荣获全省公安机关“汪勇式个人”称号

榆阳刑警李波荣获全省公安机关“汪勇式个人”称号

创建时间:2021-02-08 16:40
浏览量:0

近日,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弘扬正气,陕西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党委发文表彰了全省公安机关第三届“汪勇式集体”和“汪勇式个人”,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侦大队六中队中队长李波被评为陕西省公安机关第三届“汪勇式个人”。

李波,男,汉族,陕西榆林人,中共党员,现任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侦大队六中队中队长。李波同志自2008年参加公安工作以来,长期奋战在基层一线,累计参与侦破命案20余起,侦办各类案件3000余起,抓捕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800余人。因工作表现突出,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三次,多次被评为年度工作和专项行动先进个人。

 

 

投身基层——坚韧不拔,初露锋芒

2008年,李波投身警营,巡警大队是他工作的第一站,在这样一个“接地气”的岗位上,他慢慢掌握接处警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会如何联系群众、同群众打交道,锻炼出一双在街头巡逻的火眼金睛。

短暂的巡警经历后,李波被调整到派出所工作。基层派出所业务大到服务群众、案件查处、应急处突,小到值班备勤、处理纠纷、管理特行。在熟悉各项工作后,所里根据他的特长,安排他从事了最拿手的案件查处工作。

2011年“清网行动”中,李波和同事们走访了银川市3个公安分局和30个派出所,摸排了当地工商、税务、街道办、卫生等单位相关信息,通过蹲点守候、秘密跟踪、相貌特征对比,最终成功抓获了一名逍遥法外近二十年的罪犯。在梳理陈年旧案中,一起愈20年的案件引起了李波的注意,李波和同事们从榆林出发,跨三省二自治区行程近万公里,历时28个日日夜夜,最终在甘肃省庆阳市一县城小旅馆内将犯罪嫌疑人抓捕,成功破获“1991·9·18”抢劫杀人案。

工作中的突出表现,让李波获得了沉甸甸的个人二等功奖章,此时的他年仅26岁,成为当时全省公安系统最年轻的个人二等功获得者!

重案在线——攻坚克难,屡破大案

 

因表现优异,2013年1月,李波被调到榆阳分局刑警大队重案中队工作。做一名刑警是他的梦想,他终于凭借自己的努力登上了这个可以大展身手的平台,也开启了其人生中更苦、更累、更危险的征程。

2014年4月8日,榆林一单身女青年在出租房内被杀害,身中六十多刀,案发现场极其残忍。狡猾的案犯清理了现场,仅留下了一枚残缺的血脚印。案件扑朔迷离,每个细节都是侦破的关键。李波和队友通过大量调查,发现在某酒店洗浴中心打工的一男青年李某某,案发后突然离职,并准备换乘火车离开榆林,形迹十分可疑。李波与队友日夜兼程、披星戴月,连续行驶800余公里,在列车到达目的地前赶到了车站,他与队友们三步并作两步,窜入昏暗的车厢,成功抓捕了犯罪嫌疑人。此时才发觉大家都一宿没合眼未进食,但谁都不愿休息,简单休整后,李波又制定了讯问计划,投入到审查工作中。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对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还称没想到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就被公安抓捕归案。

在重案队的几年间,李波凭借多年积累的侦查经验和丰富的业务知识, 共侦破命案二十余起,还参与破获了多起影响较大案件。

 

刑警日常——忠诚履职,守卫平安

 

“破大案、震犯罪,办小案、暖民心。”这是2017年李波调整到刑警责任区中队工作后总结的心得。相比于破大案的轰轰烈烈,责任区中队更多的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盗、抢、骗等案件。尤其是看到被害受损群众失落、无助、恐惧甚至哀哭的情形,更加坚定了他为群众解难的决心。

2017年3月,李波和队友经过多日侦查研判,抓获了两名流窜入室盗窃80余起的犯罪嫌疑人。破案后,为了寻找受害群众,给群众挽回损失,李波一干就是三个多月。不久,李波又破获了一起特大诈骗案件,查明犯罪嫌疑人通过入股投资、高息贷款、网吧扩大经营等方式,先后骗取40余人信任,累计诈骗金额高达4300余万元,其中单笔最大850万元。

刑警工作不仅辛苦,还充满了危险。2017年8月,李波在赴西安抓捕嫌疑人时,突遇倾盆暴雨,但案情紧急不容迟缓,执行任务的警车突然失控滑出高速公路,造成侧翻事故,车辆严重受损,万幸人只受了轻伤。事发后,李波没有受挫,反而继续踏上了办案征程。

破小案,暖民心,一直在前行。

守初心,记使命,始终在践行。

忠职守,保平安,永远在履行。

十余年间,李波始终扎根基层、任劳任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他时刻提醒自己,抬头要有明确的目标,低头能有坚定的脚步,回头会有一路的故事。李波用实际行动,充分展示了一位人民警察应有的忠诚与担当,无愧于身着的警服、头顶的警徽。